【扩散】城春门前这些地方停车将吃“牛肉干”!交警教你在哪停……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09:59:46

近日,发布君瞧见我县交警正在给城市春天附近违停的机动车贴“牛肉干”,不少人向发布君咨询到底如何才能避免被罚。为此,发布君咨询了我县交警大队主任龙清学,他表示每天都会有交警在街面巡逻查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城市春天小区门前花坛外侧(即靠近街道)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在此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在花坛内侧停放并未违反规定。

龙主任告诉发布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

至于“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龙主任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如果违反条例要如何处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交警每天都会进行街面巡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停。

采写:谢采容

编辑:黄铃娜

佛冈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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