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的骆某开了一家批发部销售冷冻产品,可明知销售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是违法行为,仍购进让父母帮着一起对外销售,。
,2017年2月27日,警方在骆某的冷库内查扣11件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牛肉”。由于骆某和他的父母明知销售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是违法行为,仍将这些牛产品销售给当地的一些酒店、牛肉汤店和大排档等处,警方随后立案侦查。
调查发现,查扣的“进口冻牛肉”,有三种印度产品是骆某从陶某处购买。2017年3月6日、7日,民警又在陶某冷库内查获663件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牛肉”,其中来自印度的牛肉产品82箱。
,陶某、骆某、骆某某和王某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骆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骆某某、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骆某某、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审宣判后,陶某以冷冻牛肉被全部扣押、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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