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执法办法》)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执法范围中交通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可以直接贴条”。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解释,就是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划归过来,相当于综合权限。她认为,《办法》中体现出坚持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合理体现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关系。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在立法方面也可行。
但她提出,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权限交叉,建议执法范围应更明确,注意权限切割,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
那么之前,对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一名队员告诉记者,目前,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据此前报道,2014年,针对便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随后,违法者需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此前,执法部门曾数次将责任推诿至协管人员等临时工身上。《办法》中明确,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曾表示,这也意味着,日后“临时工已开除”无法作为相关部门的免责牌,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现象。
此外,《办法》还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协管人员职责也被明确为,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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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如何规范,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办法》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还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但《办法》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拟要求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要全国统一,还提出可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xzfy@mail.cin.gov.cn。
3、通信地址::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 、、新华网、网易新闻
综合整理:小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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