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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消息
为了疏导市区交通
整治违法停车问题
武江交警在武广高铁韶关站
站前广场路新装了3个抓拍监控
同时在辖区对违停车辆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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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高点的摄像监控
一个在进站右转约一百米的位置
(如下图)
一个在出站口下来约一百米的位置
(没图)
第三个监控点进站平台的上斜坡处
(如下图)
别忘了,交警还有新型战车
(点☝蓝字阅读详情)
每天都在市区各条道路严查违停
在此提醒各位新老司机
抓拍违停的监控越来越完善
请车主注意把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
不要再随意停车了
自觉做文明司机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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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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