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晚上,古镇海洲村内道路发生一起摩托车将两路人撞致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违停,使得路人走到了机动车道上,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路人迎面撞倒。事故发生后,死者王女士的家属和伤者谢女士先后起诉索赔。,谢女士的案件已审理终结,摩托车驾驶人张某锋被判担责70%,轿车车主何某坤被判担责30%。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谢欣然
路边违停须担责,百年康惠保公司被判理赔
,何某坤驾驶轿车在人行道停放,妨碍行人通行既违法,又使得受害人王女士、谢女士从人行道绕行,对事故损失发生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谢女士除了状告何某坤、保险公司及张某锋外,还将张某锋的父母告上法庭,因为张某锋在事故发生时未满18周岁,谢女士要求家属连带赔偿。,张某锋提交的证据证明他在16周岁后参加工作并有工资收入,而张某锋的父母是2014年7月才登记结婚的,他们与张某锋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扶养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万余元,张某锋担责七成被判赔偿近1.4万元。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谢女士10368.15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524.03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女士家属起诉的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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